科研处工作职责
 
       
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,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;

二、编制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重点;

三、制定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;

四、负责国内外、吉林省等科技调研、信息发布工作;

五、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;

六、负责科研经费预算、调整、审核、使用等管理工作;

七、负责国家、省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培育、建设和验收考核工作;

八、负责学校各级优秀科研人才与团队的培育和推荐工作;

九、负责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转化及职务成果认定与奖励工作;

十、负责各类科技成果奖的申报与管理;

十一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负责宣传推广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;

十二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“四技”合同的签订;

十三、负责科研数据统计、科研档案管理、科研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;

十四、配合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科技、社科数据采集、统计和填报工作;

十五、指导分院开展科研工作,负责学院、科研平台、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评价工作;

十六、负责科研诚信建设,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学校学术不端行为;

十七、负责长建科协科普活动、科普服务及日常工作;

十八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
十九、负责学校乡村振兴相关工作;

二十、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