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处工作职责
科研处为学校行政职能机构, 下设科研项目管理科、学科建设管理科、科研成果管理科。负责全校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、学术交流、成果鉴定及转化等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一、编制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并落实为年度工作计划。
二、制定、实施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各项办法、制度和规程。
三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四、组织申报和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。
五、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(包括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)的建设与管理。
六、负责学校各级优秀科研人才与团队的推荐和申报。
七、统计、鉴定与管理学校自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。
八、考核教师科研工作的数量与质量。
九、负责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与管理。
十、管理学校与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签订的科技合同。
十一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十二、负责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工作。
十三、组织和指导学校各分院(所)的学术交流活动。
十四、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学校学术不端行为。
十五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电话:0431-897520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