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
发稿时间:2020-07-16浏览次数:16

学院

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根据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 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〔2020〕8 号)文件要求,现启动 2020 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

  一、工作要求

  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,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,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,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。

  二、工作安排

  1.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,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。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 1,组织对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。

  2.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,并按期复核,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。

  3.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,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附件2)要求,编写自查自纠报告

  三、材料报送

  学院按照工作安排,组织自查自纠工作,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,须于7 2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 word 电子版QQ:6023194。联系人:温希锦,电话:13596168903

   附件:附件1.docx 

         附件2.doc

 

 

 

长春建筑学院科研处

2020年7月16